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被收养的。被收养的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的子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