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怎样赔偿

社会保险
2022-12-07 10:33: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交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赔偿。用人单位应为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履行该项法定义务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无工伤保险员工工伤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企业拒不支付赔偿的员工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在经工伤认定后,由单位依法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