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就是我准备要结婚了,但是男朋友婚前已经在供房子了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因为房子在还贷款期间所以是不能加名字的是吗?再有就是我看网上说可以公证,但是房本是在银行,这样子也公证不了,我想问问有什么办法保障一下女方的权益嘛,当然我也不是奔着离婚去的,只是家里人有这个顾虑也是为了我想。谢谢,想请你帮我解答一下

房屋产权
2022-12-07 12:04: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婚后没有加上男方的名字,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那么婚前男方首付但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婚后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前房产上加上配偶的名字。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进行约定,且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房子首付男方出钱的情况下,也是有女方的名字的,但当事人约定不登记女方姓名的除外。且双方共同还贷的,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平等的分割;若是在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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