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在学校快递站拿错了快递「一箱猕猴桃」,被快递站工作人员说是偷盗,硬要赔5000给快递站还威胁报警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2-12-07 15:1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
  • 投诉快递站点的,根据快递站点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未经消费者同意放在快递驿站、导致包裹丢失的,会按照标准对快递站点进行罚款。态度特别恶劣、有辱骂顾客和殴打顾客的行为,公司会进行严格的处理,对站点进行关停。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联系方式,方便公众举报违法行为。
    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的,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实名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未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 快递被他人冒领,当事人应该找快递公司负责,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冒领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快递是经过本人授权之后由代理人拿走的,由自己负责。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