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复制我手机信息,我分手后拉黑所有方式,开始通过我的通讯录添点好友,给我认识的人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问认不认识,败坏我声誉。但是对方也很心机,发送完照片XX撤回,不能保留证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名誉毁谤
2022-12-08 03:4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为人未经本人允许,乱发他人照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乱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私发别人照片,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选择报警,当事人要保留相关证据去报案。如果对方经协商还不删除照片并且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困扰或者精神困扰,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乱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人未经本人允许,乱发他人照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