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收养
2022-12-08 12:54: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有:
    1.继父母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
    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3.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4.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 继子女被收养条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
    2、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作为送养人应与收养人就收养子女问题达成协议。

    3、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
    4、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是要经过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法律规定,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继父或者继母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且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法律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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