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7月18日正式上班,做的是ktv陪酒正规的。第一天我有了收入来源800块,因公司要扣100,自己得700,入职并没有签合同,签的是入职申请表,说的是三天一结,他们是第四天结工资也就是21发工资,本来21号那天该发工资给我,因我对他们说我要离职,那天到今天23号也没发工资给我,我找他们他们说要我回去换部门干到月底才发工资给我,我也不会回去,我已经有了其他工作,如果他不发工资给我算不算违法?

讨薪
2022-12-08 17:4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规定,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协商、举报、投诉或者仲裁。而没签合同的话,可以提供工资条、工作牌等证据来证明。
  • 讨要工资的方式: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否则责令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去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或者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讨要工资的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准备证据材料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依法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的,及时去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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