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亲送的彩礼三金一钻和烟酒需要退还嘛

彩礼
2022-12-08 20:3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可以不退还,除非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否需要归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 第
    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 第
    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基于人道主义原则,一般要求退还; 第四,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不需要归还。
  • 彩礼的认定:彩礼主要表现形式为礼金,即现金为宜。男方为了表达情意,给予女方的皮包、衣服、化妆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属于男方的赠与,一经送出,不能撤销。彩礼返还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离婚后女方礼金和彩礼钱一般是不要退还男方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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