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领导临时要求加班,我不愿意加班便按时下班了,然后领导说立马回去加班不然给人事提交算旷工,扣三倍,在他说了之后我和他说身体不适不想加班,他也没回我,如果这种情况下被扣算旷工,我可以劳动局告他吗

讨薪
2022-12-09 05: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如果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拒绝其合理的加班请求,一般算旷工;如果单位强制安排员工加班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则劳动者的拒绝行为不算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不愿意加班,用人单位不可以因此而扣工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一般要与员工、工会协商一致,才可以安排加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无故不来上班是属于旷工的。劳动者如果事先请了事假或者病假等的,且经用人单位同意,不算旷工。如果没有事先请假,无故缺勤的,算旷工,可由单位依照其规章制度给予其一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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