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有套房子,那套房子写了我父亲和我的名字,现在婚后我父亲将他的那部分过户到我名下了,我父亲过户给我那部分现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09:5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所有的房产,如果一直登记在自己的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子婚内过户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是共同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公证赠与对方已经过户并且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的,属于对方个人。如果是部分赠与,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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