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的,我们这里要建设新农村房屋补偿有没有标准啊

2019-04-25 18:40: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拆迁补偿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地区项目的政策不同。但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不损害人民利益,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与拆迁单位协商,协商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利拒绝签订拆迁协议,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按你所说,如果对方主张房产的所有权,你们首先需要确定房子的价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却醒房子价值,只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对方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半给你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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