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1-01-07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内的土地也是会被国家征收的,因为征收的定义很明确,如果是涉及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地就需要进行征收,所以关于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有什么标准呢,下面就由找法网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我国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就做出了关于承包地被征收的规定,如果承包地被征收的也按照相关的征收规定进行补偿,所以承包地与其他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一样,但是各地因为经济水平不同,所以具体标准参照当地。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征收承包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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