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婚老公婚前拆迁房婚后办房产证时加上我的名字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15:3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产如果仅登记在购房一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拆迁所得的拆迁安置房仍归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产虽是一方的婚前房产,但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那么因此而取得的安置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且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前述所称的不动产无权设立情形,故可判断,该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 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婚前所购婚后拆迁的房屋。如果婚前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拆迁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屋依法认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其拆迁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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