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卖房子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2-09 15:3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一般无效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不同意卖的话,就可以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你不想要房子的话,那么就由对方获得房子,然后按照你拥有的房子份额,按照评估的价值给你补偿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的通常而言没有效,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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