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婚前女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写女方母亲和女方名字,婚后女方父母和女方以及男方一起供房子,那么离婚后婚前财产如何分配,怎样可以均衡分配,毕竟女方三个人供房子,男方就只有一个人

离婚
2019-04-25 19: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购买住房,最好事先找律师起草协议,约定各方出资数额,所购买房屋登记房主,或者各方共有产权登记份额,各方对所购买房屋处分权的限制条件等等,由双方父母及子女夫妻双方四方签字确认,方便事后对所购买住房产权进行分割。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的,离婚时按以上规定分割。

  • 1、出示相关证明:首付款、婚前按揭部分为父母所出,这样这部分在法律意义上市婚前个人财产,配偶能分割的是婚后的还贷部分(若这部分也是父母所出则全部为个人财产)。
    2、有个漏洞可循,即不动产登记薄的制度,买新房或二手房时都有预告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而之后再追加名字,是没有预告登记费的,三个月内没有主动去登记的,预告登记自动失效。而在财产分割或债权上,不动产登记薄比产权证更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加上了,但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没有,是无效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最多的就是限制卖方的权利。
    3、反之若配偶能出具证明房产的首付、或月供有其参与,或你的承诺,则是有权参与分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