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物业施工未设警示标志,我开车经过挂到水管,水管把施工人员刮倒受伤谁的责任大

业主维权
2022-12-09 22: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施工人可以证明自己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营养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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