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夫妻二人婚后有一套动迁房,有产权证,产权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女方份额90%男方10%,若离婚,该套房产应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01: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可以将房屋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可以拍卖房屋,然后分割拍卖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按照夫妻共同房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法让其不分或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分配男方名下房产的方式是:
    1、若该房屋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的,则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配;
    2、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归登记一方。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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