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调动转入现有公司不久就出工伤了,治疗费和陪护是单位出的,但是所以别的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在家休养了两个多月,单位就催着上班,而且工资每个月只发三四千块钱,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我们需要向单位索赔大约赔偿金??

2019-04-25 22:5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伤残赔付是按所缴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企业为你上报给劳动局工伤保险的工资,有些企业为了少缴保险费往往少报“工资额”,赔偿标准为工伤发生前的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伤残等级以“平均工资”为基数获得相应的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是其他伤害:
      九级残疾赔偿金=所在地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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