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房贷还未还清,夫妻一方是否还能贷款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0 15:2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故意不还房贷的,如果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因为当事人不还贷款的行为导致另一方也无法偿还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还款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所负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依法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如果经过了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偿还一方的债务。一般一方的个人债务是由一方自行偿还,夫妻双方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但一方愿意为另一方还债的,法律不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共同房产可以偿还一方的债务,但要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一般一方的个人债务是由一方自行偿还,夫妻双方只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但一方愿意为另一方还债的,法律不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