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赠与我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那么产权就是只属于我一个人吗?

遗产继承
2022-12-10 16: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赠与子女后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因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应当经双方的同意。如果丈夫赠与母亲的房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那就是有效的,因为是有权处分。如果赠与的是夫妻财产,那就是无效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候,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是有份的。如果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就是没有份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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