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生在分手后要青春损失费

婚外情
2022-12-10 20: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村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法律也不阻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男女关系结束时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但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法律也不阻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男女之间是平等的,恋爱期间那女所花费的青春是一样的,其索要的青春损失费即不属于物质损害赔偿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是不合理的,可以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分手后不能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从法律上看,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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