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2-12-11 00:2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 人事争议仲裁的范围: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企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符合当事人主体资格;
    2、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
    3、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4、管辖正确。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关于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纠纷;以及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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