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还没交房,让交维修基金,合理吗?

房屋买卖
2022-12-11 16: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
  • 业主没交维修资金不能交付。房屋买受人交存首期专项资金的行为属于民事义务行为,该义务行为应受我国民事法律规制,房屋买受人如违反该义务,依法应由其所在的业主大会或相关民事主体依法追责。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对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2007年后至今,房屋维修基金变更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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