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2-12-11 19: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程序是: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房改房在市局申请,房改房以外的其他房屋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局申请,等待出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证遗失补证登记程序为:
    1、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
    2、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
    3、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4、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5、房改房在市局申请,房改房以外的其他房屋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局申请,等待出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产证丢失的补办应由房屋产权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等待出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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