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童第二监护人是谁

子女抚养
2022-12-11 21: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第一监护人是父母。如果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则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应该按顺序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孩子的监护人也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但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孩子一般不具有选择监护人的权利,监护人一般是法定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监护,然后是有监护能力的哥哥姐姐,最后是其他的组织和个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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