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全职工作四个月。我已提前30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2 06:5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离职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达三十日期限,劳动者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员工申请离职公司不批,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给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其签约,依法追究其不签约的责任;或者不打算继续就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到期后不需要单位批准也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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