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与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是:
1、条件不同,前者需要双方同意,后者只要有撤销权的人申请撤销就可以。
2、引起的原因不同,前者是想要改变合同内容,后者是想要撤销合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