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包括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2 08:4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
    1、《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签订的,主要是约定付款方式、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如出卖人承诺在一定期间内将户籍迁出,若延期需支付相应违约金的违约条款;
    2、《居间协议》是三方签订的,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人、承租方)三者,其中: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条款是居间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注意的房产中介应对其提供的房源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如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满足市场交易条件(动迁房需三年才可交易)
  • 请问房屋买卖协议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包括内容上的区别,一点点也行。还有协议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