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退租为由扣全部押金,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2-12-13 10:0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东在下列情形下不用退押金:
    1、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
    2、租户损坏了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3、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合同中有约定的合法;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退回押金,但是因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租户不给租金的,房东可以找租户协商并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租户追究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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