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贷款买的房子,对方放弃了房子,怎么把对方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如果不能去掉,还能离婚嘛?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3 11:5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去掉,去名大致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可以去掉一个,去名大致手续如下:
    1、带上五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去名;
    2、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房产证去名的,并提交资料;
    3、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完毕再去相关窗口办理;
    4、符合去名的,会去掉名字,并发放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离婚后当事人可按照以下流程去掉对方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1)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必须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缴费;
    (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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