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是如何

刑事辩护
2022-12-13 14:0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想要认定为非法集资罪,也就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如果是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则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1、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
    2、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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