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入职这个公司一年5个月20天,月工资越4000,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要裁员我,今天通知我,后天就走,应赔偿多少钱呢?谢谢

2019-04-26 10:46: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裁员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听取职工意见。
    (4)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资料。如果以上哪个没做到,则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应该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按此规定裁员的,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经营不善会出现很多情况,会涉及员工与劳动合同的纠纷,比如说: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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