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租赁,甲方出租土地,乙方承租土地,建房,欺瞒后,房子归谁

土地纠纷
2022-12-14 12:1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其产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权证确定。房子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因此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所有权归谁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承租人是使用权人、不是物权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应当是物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权利。
    法律依据:承租人是使用权人、不是物权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应当是物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权利。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承租人不是物权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出租人是物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只有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物权权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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