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第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2-14 12:3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的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 若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如果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需要自收到判书后5天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通过抗诉的方式来引起二审。
    而被告人这边如果认为不服的,上诉的期限为10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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