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认定抚养关系:
1.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2.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和关怀培养继子女的成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
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