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的房子没过户动迁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2-14 20:5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房产证的动迁房在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存在无法进行物权登记无法办理过户的风险;面临出卖人反悔出售动迁房或临时加价的风险;可能出现一房二卖的风险;可能出现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房屋已经出售户口不迁出有以下几个办法:
    1、双方买卖合同有约定,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2、买卖合同未有约定,如出卖人有单位或者其他地方同意接受户口的,出卖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往该地;
    3、买卖合同未有约定,出卖人也没有迁出单位的,可以与买受人协商不迁出户口,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买房时原业主户口不迁出的解决办法有: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迁出户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原业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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