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住在成都廉租房,我如果在外地买房子了,这个廉租房还可以继续居住吗

2022-12-15 08:1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这类问题建议详询当地管理部门
  • 房子设立了居住权,房子卖出后,还可以继续居住。房子设置了居住权,只有在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灭。如果居住权消灭,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户口;
    2、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房管部门确认没有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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