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一单位,上个工伤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又发生新的工伤,还能再申请吗

工伤索赔
2022-12-15 19: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能对工伤伤残后的劳动能力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若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当事人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且能在不重叠的范围内依法获得工伤赔偿,但不能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的申请时效一般是三十日之内,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效是一年之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一般不能重新鉴定,但当事人不服工伤结论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的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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