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给业主停水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2-12-16 03:1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不可以随意停水。水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经法定程序有权终止供应水,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措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物业给业主停电停水业主可以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物业停电停水在合同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该类条款的实施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条款,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被物业停水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业给业主停水在合同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该类条款的实施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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