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门面9年了当时合同只签了五年后面没有续签合同可是现在要我般走我的损失房东要负责吗?

房屋租赁
2022-12-16 07:0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租赁的,合同因履行期满而终止,此时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是一种无权占有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承租人返还房屋。
    2、继续占有房屋期间应支付占用费。原承租人继续占有房屋期间,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未按时返还房屋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或按原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
  • 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租赁关系终止租客只能再去重新租赁房屋。合同到期即表示这房东和租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房东可以选择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将房屋收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