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2-12-16 12:48: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子签了合同可以退房。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退房退款,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房屋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可以退房的情况有:双方只签订了定金协议还未成立买卖合同,可以退房;已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但协商一致,可以退房;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但卖方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退房;已完成过户但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房子签了合同,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退房,即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等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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