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请教一下,什么时间段属于噪音扰民,噪音多大算扰民

业主维权
2022-12-16 13:3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上噪音扰民的界定方式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以上、夜间50分贝以上;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以上、夜间45分贝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 噪音扰民的认定是: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噪音扰民。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 噪音标准60分贝以上就属于扰民。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噪声排放标准;对已经制定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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