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打出租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6 20:0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单位,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那么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若双方签的是雇佣合同,则双方是雇佣关系。当出租车司机和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打出租车不构成劳动雇佣关系,而是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打出租车属于客运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 雇佣关系指的是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指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雇佣关系指的是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指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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