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满足的条件为:
1、赠与人必须是房产的拥有人,同时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
3、赠与人和受赠人都是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赠人必须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第一条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个人以
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
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