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基本工资是4000,但合同签订是2500。每月少一个电话扣2元,这种规定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7 14:06: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公司克扣工资的,维权的方式有:
    (一)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投诉,这个投诉电话是全国统一的,投诉时需要劳动者实名,并且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
    (二)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如果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样的情况是在劳动者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违法;如果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原先约定的工资数额有变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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