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6年了,合同到期,填写了续签意见书,但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终止了合同,会得到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26 19:20: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时效性为一年,即未签订合同时间开始的一年内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劳动仲裁受理的为争议发生开始的一年内。现已无法索取双倍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没有经济补偿。自2008年元月1日起,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起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支付年限12年。
  •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文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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