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个人出资买房一个人名,婚后贷款没结清的情况下能加另一个人名,用两个人公积金进行还款吗?

房屋买卖
2022-12-17 18:33: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且婚后一直没有加名也没有特别约定的,那房产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款是可以追回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款房子属于双方。婚前买房贷款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以及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把对方名字加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支付全款或首付款,自行承担后续贷款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归一方独自所有;婚后一方支付全款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以及双方名下的、婚后一方支付首付款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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