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职工哺乳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7 19:0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哺乳假是从产假期满后开始算。哺乳假是指在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其视作工作时间。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还应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建立相应的卫生室、休息室等设施。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关于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其他。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