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骗了10万元,民事诉讼判决书下来了还能报案诈骗吗?

诈骗
2022-12-18 10: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民事己判完了就不能再告诈骗了。因为法院已经认定为民事案件,就说明没有犯罪事实,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了。起诉诈骗是应该先到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诈骗案已过了2年的,还能报案。行为人犯诈骗罪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追诉时效是五年。因此过了2年还能报案,因为此时犯罪没有超出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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