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咨询 工伤认定6年了,后来因工伤后遗症导致的过世可以算工亡吗?

工伤索赔
2022-12-18 11:2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一般不属于工亡。工亡情形: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死亡认定,采取以下标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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